集宁师范学院本科专业
教学合格评估方案(试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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专业是高等学校的办学基础,专业教学质量的高低,直接影响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。为全面、客观地了解我校本科专业的教学情况,进一步加强本科专业建设,提高教学质量,依据《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》(教高〔2012〕4号)、《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》(教高〔2011〕9号)、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》(教高厅〔2011〕2号)等文件精神,制定本方案。
一、评估目的
开展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,旨在全面、客观地了解本科专业的教学情况,进一步优化专业设置,加强专业建设,提高教学质量,办出特色。同时,也为学校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奠定基础。
二、指导思想
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,坚持“以评促建,以评促改,以评促管,评建结合,重在建设”的原则,注重对各本科专业的共性要素(教学基本条件、专业基本建设和管理基本规范)进行评估。
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坚持数据先行,重视事实判断,力求做到科学规范、高效有序、公开透明,严格控制评估误差,确保评估工作质量,充分发挥评估的激励与导向、检测与诊断、反馈与改进、决策与调控等多种积极功能。
三、评估内容
集宁师范学院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内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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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估指标 |
主要观测点 |
1.建设规划与培养方案 |
1.1 专业设置 1.2 专业建设规划 1.3 人才培养方案 |
2.专业基础条件 |
2.1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 2.2 实践教学基地 |
2.3 专业图书与网络资源 2.4 教学经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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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师资队伍 |
3.1 队伍建设状况 3.2 主讲教师情况 3.3科学研究水平 |
4.课程建设 |
4.1课程体系 4.2 教材选用与建设 4.3 教学方法与手段 |
5.实践教学 |
5.1 实践教学体系 5.2 实验、实习和实训 |
6.教学管理 |
6.1 教学规章制度执行 6.2 教学质量监控 |
7.人才培养质量 |
7.1 学生专业素质水平质量 7.2 学生毕业论文(设计) |
7.3 社会评价 |
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,是按照本科专业教育教学目标和一定的价值标准,对本科专业的教学条件、教学过程和教学效果进行的价值判断。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内容,设立有建设规划与培养方案、专业基础条件、师资队伍、课程建设、实践教学、教学管理、人才培养质量等7项评估指标,计20个主要观测点。其主要内容如下表所示:
四、评估范围
已有1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。
五、实施办法
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,采取系(院)全面自我评估(以下简称自评)与学校专家组评估(以下简称校评)相结合、资料查阅与现场考察相结合、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等方式方法进行。
(一)自评
各系(院)要在认真学习本评估方案、准确掌握评估标准、全面深入调查研究、科学总结专业建设经验的基础上,认真开展自评。以本科专业为单位,填写《集宁师范学院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自评支撑材料一览表》(以下简称《自评支撑材料一览表》),汇总形成《集宁师范学院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状态数据统计报表》(以下简称《状态数据统计报表》),并向学校报送《状态数据统计报表》。撰写《专业自评报告》,同时做好相关档案材料的分类整理工作。
有关专业评估工作和评估材料的具体要求另发。
(二)校评
学校专家组评估将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,主要环节有:
1.查阅材料。专家相对集中,审阅《专业自评报告》、《状态数据统计报表》和《自评支撑材料一览表》,抽样调阅被评专业的学生毕业论文(设计)、课程考试试卷、实验实习报告,形成“专题考察评估意见”,并对各“主要观测点”的“达标”情况进行初步认定,同时拟出需进一步深入查证或质疑的问题。
2.实地考察。专家相对分散,采取抽样随堂听课、走访部门或单位、召开相关座谈会等方式,就需进一步查证的指标或存疑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验证性考察。
3.形成意见。专家集中研讨,独立评估打分,形成结论建议,并提出“指标考察评估意见”。
六、评估结论
评估结论分“合格”、“暂缓通过”和“不合格”三种。
评估结论标准:以七项“评估指标”计,凡六项(含)以上指标合格者,结论为“合格” ;凡有二项指标不合格者,结论为“暂缓通过”;凡有三项及以上指标不合格者,结论为“不合格”。
专家组评估结论建议,经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议并报学校审定后,向全校公布。若对评估结论有疑义,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诉,由学校责成教学工作委员会调查核实后,提出仲裁意见。
七、结果处理
1.对于评估结论为“暂缓通过”的专业,限期1年整改,整改期间给予其“限制招生”的处理,部门2年内不得增设新的本科专业。整改期满,组织专家组复评,确认合格,可予以“合格”结论;复评“不合格”者,再限期1年整改,复评仍“不合格”者,给予“撤销专业”处理。
2.评估结论为“不合格”的专业,限期2年整改,整改期间给予“停招”处理,部门3年内不得增设新的本科专业。整改期满,组织专家组复评,确认合格,可予以“合格”结论;复评仍“不合格”者,给予“撤销专业”处理。
八、评估要求
(一)对评估系(院)的要求
1.认真学习文件,提高思想认识
各系(院)应组织各专业的教师认真学习评估方案和评估工作文件,统一思想认识,使大家充分了解开展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的目的和意义,明确评估的原则和要求,熟悉评估的内容和方法,以正确的态度投入到评估活动中来。
2.坚持常态运行,突出过程效应
专业教学合格评估工作应与日常教学和专业建设工作结合进行,并坚持在自然状态下开展,注意发挥评建工作的过程效应。专业评建活动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,坚决杜绝各种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。
3.准确把握标准,严格材料规范
各系(院)及各专业具体负责评建工作的人员,应充分理解评估指标内涵,严格掌握评估标准和数据统计口径,明确各类评估材料间的关系及形成规范,努力做到:《状态数据统计报表》客观、准确、完整、规范;《专业自评报告》观点明确、依据充足、结果可靠、文风朴实;《备查档案材料》项目完整、内容精要、佐证有力、原始性强。
(二)对学校评估专家的要求
专家组成员由学校聘任,并代表学校对各系(院)进行评估,其评估结果和考察意见对学校的管理决策,以及对学校的专业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起着重要作用。全体专家必须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,认真学习领会评估文件精神,掌握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标准,严格执行评估操作规程,自觉遵守评估工作纪律,高质量地完成考察评估任务。
附件:1.集宁师范学院本科专业教学合格评估指标体系